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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局印发2004年南海伏季休渔通告


日期:2004-5-25

  为养护和合理利用南海渔业资源,促进南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04年休渔工作的部署,南海区局印发了《关于2004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的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一、从6月1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刺网、钓业和笼捕外,禁止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生产。


  二、北纬22度30分至23度30分、东经117度至120度的闽粤交界海域,从6月1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除执行东海、南海伏季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同时实行休渔。


  三、伏季休渔期间,所有禁止作业的渔船一律停港、封网。任何单位不得向其供油、供冰,或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


  四、伏季休渔期间,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前往北纬12度以南的南沙海域生产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禁止在休渔海域生产。


  五、伏季休渔期间,因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等特殊原因需要进入休渔海域从事被禁止作业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农业部批准,经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核发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六、伏季休渔期间,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的有关禁渔规定和幼鱼幼虾保护规定继续执行。


  七、伏季休渔期间,停港休渔渔船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机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防止非典型肺炎等流行性疾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八、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伏季休渔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港口和海上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做好停港渔船的卫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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